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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一十章:答记者问(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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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个问题,梁栋给出了四个字:“公审,判决!”

这四个字的力量可以说是空前的,之前冷锋在浦口的时候就搞过,但那个传播范围不广,也就仅限于在逃出的南京难民中传播,影响力不是很大,甚至很多报纸都没有报道。

那一次冷锋杀了不少日·本官兵,都是手上有血债的,他不管什么战俘,只要手上有中国人血债的,不知道,算你运气好,知道的,有人指证的,铁证如山的,就两个字,砍头!

冷锋的“阎王”的外号就是那个时候在难民中传颂出来的。

后来日军也知道冷锋是个抗日强硬分子,也知道这个人是不可能被拉拢的,一度黑.道的悬赏超过百万日元。

但是无人敢接这个悬赏令。

中国人要是接了,还不等干这件事儿,估计就被吐沫星子淹死了,日·本人想杀都杀了,还需要出什么悬赏令?

后来冷锋到了鲁西,那杀的汉奸人头滚滚,更坐实了“阎王”的凶名,到了豫北也是一样,第一时间就是收拾汉奸。

已经有不少汉奸被公开处决了,冷锋杀起来毫不手软,乱世只有用重典,也许有些人不懂什么民族大义,但只需要让他知道,背弃祖宗,只有死路一条这就够了。

中国的记者对梁栋的回答十分满意,纷纷鼓掌,西方的记者可能有些觉得这个不太符合日内瓦有关战俘待遇的协议。

果然,来自浪漫之国的法国美女记者,苏菲,紧随其后,对梁栋的回答提出了质疑,并且把日内瓦战俘公约给搬了出来,认为豫北行署和新一军的做法违背了国际公约,这是不文明国家的体现。

日内瓦国际战俘公约,现行的是1929年7月7日签署的第二公约《关于战俘待遇的公约》,其实国内很多人都不太懂这个,大概也就知道这么几条,不得打骂战俘,强杀虐待战俘,给予最基本的食物还有人道主义的医疗救助等等。

但是冷锋很清楚,这份公约虽然是出自人道主义考虑,但对一些行为还是做出规定,这些规定也并不收公约的保护,比如间谍,特工,这些虽然也属于军人,但一旦被俘,是不享受公约保护的。

还有在战争中犯下不人道行为的,比如强.奸,屠杀平民,还有使用公约明令禁止的武器等等。

另外战俘如果被起诉,那身份就会变成战犯,战犯自然是需要接受正义的审判的,在受审的过程中可以享受基本战俘的待遇,但一旦判决的话,就跟公约没有任何关系了,徒刑或者枪决,这都是被允许的。

而且公约并没有约束力,只有在道德层面上作为一种人道主义精神来倡导和维护,承认和加入公约,关乎一个国家的诚信,至于执行还是不执行,那就是另外一件事了。

日·本是公约的缔约国之一,可日军又是怎么做的呢?这个已经是尽人皆知了,当战争之中强者一方不守诚信,反而要求弱势一方去坚守一份都没有签署和承认的公约,这似乎有点儿滑稽。

这一方面,冷锋给梁栋突击灌输了一下,可以说,新一军除了冷锋之外,梁栋对这个什么日内瓦战俘国际公约是最了解的了。

既然十分了解,梁栋站在讲台上自然是侃侃而谈,法国妞苏菲也不甘示弱,优雅的将她的学识展现出来。

两人进行了大约有五分钟的辩论,梁栋精彩不卑不亢的回答,没有一丝不耐的情绪,虽然双方见解还有些分歧,但他的回答无疑是获得了苏菲的好感。

苏菲很懂得分寸,她的问题已经得到了答案,那就是中国人骨子里的执拗和不妥协,她见到了一种坚强而不屈的信念。

这一点让她产生了一丝共鸣,顺带看梁栋的眼神也变得一丝不一样了。

《新华日报社》的何芸记者,她的问题在冷锋给划的范围内,有关国共两党合作,统一战线的问题。

这个问题,梁栋很清楚,老蒋和很多国府大佬内心都有别的想法,只是迫于形势,不得已的联合而已。

他可以泛泛的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就能过去,基本上也不会有太大影响。

不过,他明白冷锋的心思,他没有去将什么民族大义之类的空话,只是提到一点,接下来在豫北,所有抗日武装都将接受整编以及接受豫北行署的领导。

新加坡《星洲日报》的记者黄维营的问题很有意思,她问的问题是,新一军是否有意招募随军的战地记者。

这个梁栋还真不好回答,因为这事儿他做不了主,只能说暂时没有这样的计划。

美联社的记者墨菲则对冷锋非常感兴趣,提出来,想要获得一个专访冷锋的机会,这也是很多记者都想争取的机会。

梁栋回答的是:在恰当的时候,会有这个机会。

(未 完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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