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1章 复述现场(1 / 2)
杜大用看到底下人全部盯着大白板,这才让宁和炜把照片一张一张贴了上去。
直到宁和炜把照片全部贴上去以后,所有的队员才全部围到了大白板跟前。
杜大用拿起一根短木棒,开始指着照片一一介绍起来。
“这是今年3月份发生在东胶市正家庄一起入室性侵故意杀人案。”
“死者,方秀娟,现年19岁。东胶市局经过初步调查,方秀娟户籍地是东鲁寮城人,于00年来东胶市打工,在春风酒楼做服务员,直到被杀害的之前,依然在此酒楼工作。”
“死者身高160厘米,体重49公斤,容貌姣好。据酒楼同事反映,方秀娟属于比较本分老实的女孩,没有谈男朋友,也没有发现和外界异性有过什么接触,在酒楼工作中,一直属于非常努力勤奋的女孩。”
“02年3月13日上午,在请假两天还没有回到酒楼工作的方秀娟,引起了老板刘宗香的注意,于是让她的丈夫宋春风前往方秀娟的住处进行查看。”
“宋春风于13号早晨十点四十分到达死者的住处,多次敲门未果以后,找来了房东,将房门打开,进入房间后,拉开房间里面的隔挡帘后,发现死者盖着被子躺在床上,宋春风便上前准备呼叫,但是走近时候,发现死者面部呈靛青色,再去触摸死者颈部,这才发现死者已经死亡,随即拨打110报警。”
说到这里杜大用停了一下,让队员先消化一下刚刚说的东西。
停了一会儿以后,再次拿着木棒指着照片说道。
“我们再看一下现场照片,死者居住的是一个单间,整个单间面积十八平米不到,里面只有一个四平米的卫生间,剩余位置让死者在房间中间用隔挡帘一分为二,整个房间内陈设较为简单。”
“从照片可以看出,死者房内只有一个简易衣柜,一张床,一个床头柜,一个书桌,一把木制靠背椅和两个简易塑料凳。”
“现在我们来看房外的情况,死者房屋为临路房屋,只有一道木门和一个铁栅栏门,死者居住在东头最外面一间房屋,进门右手边已经是小道,进门左手边也是出租屋,但是目前无人居住。”
“经过东胶市局技侦侦查员勘验,现场被打扫过,没有发现除死者和宋春风以外的新鲜指纹,除去死者和宋春风,房东的脚印以外,只在进门拐弯处发现的一枚脚印和现场床内侧发现的半枚脚印相吻合,脚印状态为新鲜状态。”
“技侦侦查员对死者房内所有鞋子进行了比对,没有发现和现场留下的脚印相吻合的鞋子,而且码数也不对。死者鞋码为36码,现场半枚脚印和屋外遗留下来的脚印为40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