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章 渝州破马车滴血奇案(2 / 2)
马车夫不待许青问就什么都招了。
美少女于惠的自述获得证实。原来于惠家里非常穷,母亲早逝,与父亲相依为命。其父自从十多年前其母病逝之后就经常醉酒,得了一身病,没钱医治,拖了几年也病死了。于惠无钱安葬其父,就在巴县大街上卖身葬父。幸得一个好心的富家少爷王公子买她为婢,出钱将她亡父安葬。
王公子是个老实人,也爱老婆,没有碰于惠,让于惠在王家给少奶奶当贴身丫鬟。
一次于惠带着包括于惠在内的两个丫鬟逛街,胡县令之子胡大少遇到于惠就两眼放光,让王家少奶奶把于惠卖给他,王家少奶奶知道胡大少是巴县有名的花花公子,糟蹋了不知道多少姑娘,把于惠卖给胡大少等于把于惠往火坑里推,王公子也不会同意她那么做,就拒绝了胡大少的要求。
胡县令带领十几个着平民衣服的衙役找上王家,将王公子打伤,仍了五两银子,自说自话,强行将于惠从王家买走。(注:唐朝分良民和奴婢,奴婢的地位很低,跟私人财产差不多,是可以买卖的,还不能逃,逃跑被主人打死不犯法)胡大少把于惠带回家后,就想强于惠,于惠拼命反抗,一头朝柱子上撞去,撞得头破血流,当场就昏死过去。
胡大少仗着其父的权势横行巴县,胡作非为,打死人却还是头一次,慌慌张张地找用被单将于惠包起来,让他自以为非常忠心可靠的一个家奴用马车将于惠的“尸体”运出城,找个偏僻的地方埋了。
可是不巧被许青遇上,救了于惠,也获悉胡大少的恶行。
许青立即传胡县令和胡大少到衙门受审,同时派渝州捕快查封巴县县衙和胡县令的府第,寻找胡县令贪赃枉法的证据,并传王公子夫妇到州衙接受询问并当证人。
待于惠休息了一天,身体恢复的差不多,许青就让于惠在渝州衙门控告胡大少强抢民女,并试图强她,逼得她以头撞柱,差点枉死。
此案有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词,铁证如山。许青最恨强抢民女的恶少了,虽然他没有给于惠造成实质性伤害,仍然对胡大少从重判决,判处胡大少死刑,报刑部核准。
胡县令家里搜出很多金银,成箱成箱的,他说不出这些金银的来历,这就是他贪赃枉法的证据。在事实面前,胡县令不得不招供。许青判决如下,削去胡县令官职,永不录用,发配边疆当劳役,没收胡县令贪污受贿所得,充入国库。立即执行。不是死刑判决,胡县令的官也不大,以许青钦差大臣的身份,他的判决就可以做为终审判决。
胡县令的钱财有些是别人行贿,他改判案子,替坏人洗清罪名,给好人安上罪名,有些是索贿,谁想在巴县做生意,都要孝敬他。
胡县令将自己贪墨所得的一半孝敬洪刺史,求得洪刺史的保护。
在公堂上,胡县令为了减轻罪行,供出了洪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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