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章 这游戏火不了(1 / 2)
苏瑾瑜说道:“店长我们是不是应该起诉这家公司啊!”
贾鹏也点头:“对啊店长发律师函!”
陈陌摇了摇头:“没用。”
苏瑾瑜愕然:“为什么?店长你先别忙着下结论咱们请个律师问问呗。”
陈陌说道:“游戏规则的借鉴很难构成抄袭。游戏抄袭最好确定的是两方面一个是美术资源相似另一个是规则文档文本内容雷同。如果这两个方面都无法确定抄袭那么基本上维权很难。”
“所以就算给他们发律师函多半也会被他们扔进废纸篓的。”
苏瑾瑜有些不服气地说道:“可是这游戏做得也太像《植物大战僵尸》了只要是明眼人都能看出来吧!”
陈陌淡定地说道:“但这不足以给他们定罪。”
苏瑾瑜有些气鼓鼓的但也没法反驳。
其实在穿越到平行世界之后陈陌早就对这个世界的游戏行业做过一些调查尤其是关于“游戏抄袭”这块也翻找了几个案例。
和前世类似平行世界判定游戏抄袭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美术资源、音乐音效、文本内容等方面另一个是游戏的基础规则文档大概相当于前世的源代码。
这两方面是最好确定抄袭的只要是拿到切实的证据一告一个准。
但是恰恰对于最关键的“游戏玩法”部分是否抄袭难以判定。
在前世大名鼎鼎的桌游《三国杀》曾经对《三国斩》提出诉讼认为《三国斩》构成“剽窃他人作品”。
但《三国斩》辩称游戏设计者所做的工作包括确定设计方向、设计框架、设计细则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思想不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单纯从游戏规则而言《三国斩》提出《三国杀》整个的设计思路也模仿了意大利卡牌游戏《bang!》倒打一耙。
最终这次事件以盛大方面撤诉而告一段落。
前世的例子还有很多游戏行业的“借鉴”与“抄袭”事件俯拾皆是除了个别掌握了充分证据的案例以外大部分的“抄袭”都是不了了之。
当然这也不全是因为法律不健全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抄袭与借鉴的边界本身就非常难以界定。
就连前世大名鼎鼎的《纪念碑谷》也有过度借鉴(抄袭)《无限回廊》的嫌疑。
当然所谓的“借鉴”说难听点叫“抄袭”但说好听一点就是“传承”或者“致敬”。
在平行世界中也是一样虽然人们的正版意识和防抄袭意识要强得多但同样是侵权易、维权难诉讼时间长、举证难度大、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都很高往往导致诉讼方的收益远低于成本。
所以平行世界中也有一些“抄袭”的案例最终都是不了了之。
陈陌大致看了一下《月球保卫战》这款游戏的内容美术资源和音乐音效这些全都翻新没留下任何《植物大战僵尸》的影子。
而游戏规则方面虽然和《植物大战僵尸》有所雷同但显然这名设计师是从头到尾重写的设计文档在许多方面都特意做出了修改有意识地规避了法律风险。
只能说这家飞限互娱大概是惯犯很清楚法律的边界在哪里完美地打了个擦边球。
所以陈陌知道自己如果去告的话虽然在舆论上肯定是一边倒但基本上不可能占到什么便宜。
……
不过这也不代表陈陌就对此束手无策这早就在他的预料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