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1章 日军下达攻汉命令(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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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军占领九江后,即以此作为前进基地,积极进行进攻武汉的准备。一方面以一部兵力扩大集结地域,并加紧向九江、合肥地区集中兵力;一方面以陆、海军航空兵近400架飞机,连续轰炸武汉、南昌、长沙等战略要地和空军基地,并寻找中国空军及苏联空军志愿队进行空战,企图夺取武汉地区制空权,为进攻武汉创造有利形势。
为了使陆、海军航空兵协同作战,“华中派遣军”司令官畑俊六和“中国方面舰队”司令官及川古志郎于7月底商定,陆、海军航空兵共同打击中国空军和轰炸中国各战略要地;但陆军航空兵主要支援第11军和第2军的陆上作战,海军航空兵主要支援“中国方面舰队”及与其协同的陆军溯江进攻作战。
8月中旬,日军第2军已有第10、第13两个师团集结于合肥地区,第11军已有四个师团、一个旅团集结于九江地区。其中第6师团在黄梅附近,第106师团在九江以南的沙河、南昌铺以南一带,波田支队在九江以西的乌龟山附近,第101师团在九江东南的星子以北地区,第9师团先头部队和冈村宁次的第11军指挥所也已到达九江。
陆军航空兵三个飞行团分别位于合肥、安庆、南京等航空基地。海军航空兵陆基机队均已进至安庆、九江前进机场,舰载机队和水上机队部署于长江中下游。
为了保障进攻武汉的作战顺利实施,第2军司令官东久迩宫和第11军司令官冈村宁次根据“华中派遣军”司令部指示,先后于8月16日和20日,给所属各师团下达了使用毒气的命令。规定“特种烟”(窒息性毒气)的使用,以局部使用为原则,但根据情况,也可以有计划地大规模集中使用。事实上日军早已多次使用毒气,此命令下达后使用更加频繁。
使用窒息性毒气违反国际公法,为掩盖真相,日军改称“特种烟”,并要求将“特种烟”与催泪性毒气混合使用。
由于进攻武汉的兵力大部分已进入前进基地,日本大本营于8月22日,下达了进攻武汉的第188号“大陆令”、第135号“大海令”和第250号“大陆指”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