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章 摊丁入亩滋人口 谷贱伤农公均田(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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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在屋内,卢俊义、公孙胜、朱武暗自思忖这取消人头税的利弊,末了朱武道:“这人头税去了也好,便在华西之时,华州一地每年进项税赋之内,人头税历来都未曾征齐过,便是征齐了,也并非华州税赋最大进项。想华州一地,这些年内,田赋、商税所得便占全数赋税十之七八,人头税不过十之一二,便是去了,于赋税之上,也并无多少关碍。”
公孙胜也颔首道:“正是,去了人头税便会滋生人丁,人丁多了,所需商货必然而多,商贸自然繁荣起来,商税上便可弥补。”
三娘笑道:“正是这话,既然如此,这取消人头税便定了,其余苛捐杂税一并去了。”随后三娘示意黄文炳继续,黄文炳清清嗓子续道:“商税之内,于本路州县之内商贾,取消厘金,所征商税皆按宋制办理,而本路州县外商贾,则还需缴纳厘金。”
宋朝的商税已经非常完备,买卖交易税,商品流通税,布帛、什器、香药、宝货、庄田、店宅、马牛及茶盐之类。其中庄田、店宅、马牛等在典质买卖之际课以契税,同时征收住税。此外,课商税的物品还有金、银、什器,但对商贾的缗钱不课税。此前梁山征收厘金,只因那时候还不是做官的,要收商税就只有搬出厘金来。如今都已经招安了,自然恢复宋制商税。有宋一代,商税便为国家赋税之重,所定类目,所收款项,所定税率,皆十分完备,倒也不必改动,直接拿来用便是,只不过对山东路以外的商贾需收取厘金。只因一旦恢复宋制商税,山东路外其他州县商贾若是已经缴纳了过税,拿着税引到了山东路,山东路自然不能再收过税,这般会流失不少商税,因此对山东路外商贾加收厘金,而承认过税税引,便是一种变通之法。
恢复宋制商税,并无不可,卢俊义道:“恢复朝廷原来商税,取消厘金,乃顺应大势,并无不妥。”其余公孙胜、朱武等也无意见,这条也算过了。
黄文炳续道:“第三便是厘金,恢复宋制商税后,厘金改为对外商贸方才征收,但凡外来商贾不论又无在其他州县缴纳过税,皆要收取厘金,此款对于海外商贸亦是如此。”三娘道:“山东登莱等地,多有商民与海外商贸的,辽国、渤海、扶桑等也多有外商来商贸,这些海外商贾皆按厘金征收商税之外,海外商货在各州县流通时,一并征收其他商税。相反我州县商贾出卖商货于国外的,只交出口厘金,国内其他商税则一律免除。”
卢俊义是商贾出身,一听便明白了,颔首道:“师妹此举,乃是教国外商货在我之内难于售卖,而我产商货则易于出售国外。”三娘笑道:“正是,这种做法叫做贸易壁垒,是让我们赚别人的钱容易,别人想赚我们的钱难。我大宋缺银铜,金银铜等只进不出,方才是好。”
说了半天,税制一项算是都过了,当中一些细节章程,自有黄文炳、朱武等商议修改后,方才定策。随后黄文炳继续念道:“第二款便是颁行田亩公均制。田亩公均制要旨有三,其一便是山东路今后无主之地、军屯新地,皆为官田,招百姓分田耕种,所分之田可以继承、传续,但不得买卖。官田所产,按十一税率,缴纳田赋,其余为耕农所得。为防谷贱伤农,每年官田完税后剩余粮食,官府统一出资,按年均市价向耕农收购。”
朱武听了之后第一个叫好道:“此乃王安石相公变法之要旨,防土地兼并,又防谷贱伤农,历来农人收成之时,便有不法商贾压低粮价,农人一年辛苦,所得银钱不足,久而久之,便即窘困,只得借贷度日或转售田地。如此一来,大量农人便成了一方豪强之下的佃户、庄农,平素为其种地,有事时为其庄丁,久而久之,豪强越强,而官府不敢正视,此为大弊。”
卢俊义也道:“以官田均分其下,耕其产出之粮,官府出资收购,自然能稳定粮价,不致谷贱伤农。农人衣食有保,便自然不会借贷,也不会出售田地。只不过到夏收、秋收之时,可有如此多的钱粮收购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