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章:大明变革!(2 / 2)
在大明国重建之后,便被大明皇帝陛下朱威推举就任宰相一职,在职期间,罗宰相可以说尽职尽能、勤勤恳恳,从美国争取到的一千五百亿贷款资金便是罗宰相硬生生从霉国.总统欧巴马口中撬来的,大明各种建设都离不开罗宰相的功劳。就是这样一位宰相,却在今天向皇帝陛下递交了辞呈,与辞呈一道的还有一份数十页纸的大明改革方案。
大明皇帝陛下朱威,细细将改革方案整整看了三遍后,重重地在末页签下自己的名字并盖上玉玺,又拟了一份圣旨。圣旨上是这么写到:“宰相之意甚得朕之钦佩,朝廷官员尤其是新移民之某些官员,目无圣听,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全然不顾大明之利益,中饱私囊,实在可气!朕虽命锦衣卫将其逮捕归案,给于严惩,可朝廷上下均为锦衣卫担惊受怕,但锦衣卫不可消,朝廷必须改革!想要发展,走出一条属于我大明自己的道路,所以,朕绝对支持你。”
从圣旨上我们不难看出,陛下对罗宰相是绝对的信任。可是接下来,我们的罗宰相却做出了令人费解的事!
撤销三省衙门,在原六部基础上增加内阁,过去,宰相拥有决策权、议政权和行政权,成立内阁以后,现在的宰相仅仅拥有决策权,其中议政权分给内阁,行政权分给六部。府县地方主要官员,分管司法、行政、治安,直接对六部负责。
这样的做法将朝廷权利分散,并下放至府县一级,大大加强了府县职权,给予府县地方更大的人事任命权利,但还得由内阁审议通过,宰相最终决策,由吏部下达任命。同时,府县地方均可以选派一名言官入朝,参加内阁议政。
府级司法长官为都典尉。
府级行政长官为知府,府丞。
府级治安长官为都尉,副都尉。
县级司法长官为典尉。
县级行政长官为知县,县丞。
县级治安长官为县尉,副县尉。
六部分管衙门不再外放地方也不再直接管辖,例如兵部的巡捕公馆不再直接管辖地方的巡捕衙门,而是下管地方最高长官。
同时,罗宰相还在朝堂上提出将吏部尚书郝德寿纳入内阁,并改任户部医疗公馆理事徐志国为吏部尚书,同时责命徐志国彻查朝廷官员。
最终皇帝陛下也同意了!
如此变革!是标志着大明帝国走向民主了吗?
不!
大明内阁大学士均由大明皇帝亲自任命的,大学士才具有内阁真正的话语权,言官虽然是地方国民推选出来的,可真正的决策权还在大明皇帝手里。
如此的变革也仅仅分散了宰相权利,增强了地方权利,更重要的是间接集中了皇权!加强了大明朱氏的统治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