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 掌嘴!(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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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绶、宋尊邦如果到案,当面接受质询,不论他们俩事先做了什么安排准备,十多万两的银子的去向,一一整理交代清楚,若有情弊,不露马脚是不可能的。
不过,这要请旨。
颜士璋和刚毅找到麟昌的时候,正好方鼎锐也在场。听了二人的要求,麟昌愣了一愣,望向方鼎锐,说道:“子颖,你看?”
方鼎锐说道:“这是应该的,就请大司寇领衔,我附议,咱们一起出奏吧。”
于是,由刑部堂官出面,奏请饬下安徽巡抚英翰,着令李宗绶、宋尊邦“迅速来京,赴部听候质讯”。
上谕照准。
这下子,黄绍祖和毛英章两个,终于坐不住了,上折自请“解职听勘”。
上谕很快下来了。
毛英章的要求“照准”,“着听候查办,毋庸在军机章京上行走”。不过,没有“解职”的字眼。
对黄绍祖,却另有说辞:
“户部侍郎黄绍祖力求罢斥,恳请再三。黄绍祖历任府道臬藩,至于部堂。该员素来著有政声,办事少有贻误。朝廷简任大臣,一秉至公,黄绍祖受恩深重,惟当黾勉趋公,力图报称,仍着照常入直,不得引嫌固辞。”
对这道上谕,不同的人,有完全不同的解读。
有人认为,毛英章虽被赶出军机,但黄绍祖不但无恙,上谕中还颇有奖勉之语,表示“上头”并无意“大办”此案,会“适可而止”的。
有人不以为然。毛英章如果身陷囹圄。黄绍祖岂能独善其身?现下的舆论。早已将毛、黄二人视为一体,办毛而不办黄,何以示天下以“一秉至公”?慰留黄绍祖,怕只是“上头”的“缓兵之计”。毕竟,正二品的大员,没有确凿的受贿的证据,不好轻言罢斥。证据齐了,火候够了。自然就轮到黄绍祖了!
还有人话里话外地暗示:军机处某大佬,和黄绍祖“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当然要全力维护黄某人啦。
办惯案子的人,对这道上谕,有更准确的理解:对黄绍祖的“慰留”,只是“官样文章”,不代表“上头”对黄的处置有任何的倾向性,因为案子还没有办到黄绍祖那儿,黄绍祖还“远着”;而将毛英章撤出军机。“听候查办”,却是对办案“水落石出”的明确支持。因为李宗绶、宋尊邦一到,就要牵扯毛英章了。
颜士璋和刚毅两个主审官,颇受鼓舞,尤其是刚毅,一副摩拳擦掌的架势。
“聘公!”刚毅说道,“‘上头’颇有期许!李宗绶、宋尊邦到案之前,刑部一定要拿出一点扎实的证据来——不然怎么能打他们一个下马威?我看,潘达成要再审一次!还有,要开审户部山东司的书办!”
颜士璋沉吟说道:“潘达成当然要再审,户部的书办也该问。只是,如果潘某人还是一副牛皮糖的模样,如之奈何?”
刚毅狞笑了一下,说道:“如果他还是不知好歹,说不得,就只好动刑了!”
颜士璋不说话,脸上是不以为然的表情。
不是说不能动刑,而是“八大圣人”问案,自高身份,向来以推求因果、勘磨案情为能事,能不动刑就不动刑。一动了刑,难免招“屈打成招”之讥,似乎便“落了下乘”,隐隐然有“丢了面子”之嫌。
刚毅说道:“聘公放心,我不动大刑。不过小惩大诫,叫他迷途知返而已。嗯,我这个,不算霹雳手段,却是菩萨心肠!”
刚毅的这番道理,用现在的话说,就是“防止某某在错误的道路上愈走愈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