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四八章 同归于尽,哈利路亚!(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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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汤尼死于自杀,殆无异议。
他进入卧室之后,门外就一直有人逡巡;艾力克放下晚餐、出门之后,更受诸神父之嘱,同修生二人,“坐候”门外,寸步未离——这段时间内,是不可能有凶犯寻机进入庄汤尼的卧室的。
卧室的窗户是关上的,并插上了插销;而整间卧室,简朴狭小,一览无遗,也不可能有凶犯提前进入,藏于床底、柜中而匿其声形,并在一片混乱之中,趁机夺门而去。
室内也未有任何打斗、挣扎的痕迹。
庄汤尼的伤,虽然致命,却不便死,如果“被自杀”,不挣扎是不可能的,而以他一米九的身高,不留下激烈的痕迹,也是不可能的。
除非艾力克和修生说的,都是假话啦。
庄汤尼留下了一封“遗书”,一张纸,三行字,没有标点符号:
“魔鬼进入了我的身体
我必须杀死他
没有其他的选择了”
字迹潦草,不过,经过笔迹比对,确实是庄汤尼手书。
没有人公开说这是“遗书”——不然,就等于在教廷定性之前,便坐实庄汤尼之死是“自杀”了。
可是,不是“自杀”又是什么?
特别是那支餐叉——虽然尖锐,可毕竟是钝头的呀!
拿那样一支小叉子结束自己的生命——
下手何其之狠?死志何其之坚?
咳咳。
有人嘀咕,就算你不想活了,难道,就不能换个死法儿吗?——非得自杀?
自杀,生前一切荣衔,皆一笔勾销,不消说了,而这还不是最紧要的——最紧要的是,失去了忏悔和免罪的机会,带着一身罪孽,孤魂野鬼一个,游荡在天堂之外,等待最后审判的降临。
对于一个虔信者来说,还有比这更加可怕的事情吗?
用不用介么实诚啊?
说是这么说,可是,我不想活了,除了自杀,还有啥“死法儿”呢?
嘿嘿,有的。
一七六一年,奥地利有一位美丽的女士,不晓得为了啥,反正就是不想活了,可是,不能自杀呀,咋办涅?
美丽的女士智慧兼具,峨眉微蹙,计上心来——哎,好办,叫别人来杀我不就结了?
可是,杀人是要偿命的呀,哪个肯替你做这个“介错人”涅?
政府肯啊!
我先去杀个人,犯个死罪,不就求仁得仁啦?
呃……
说干就干!
美丽的女士将一个可爱的小孩子扔进了河里,然后,如愿以偿的走上了断头台。
临终忏悔的时候,神父瞪大了眼睛:哎,我说,你这是在……利用神圣的教法的漏洞啊!是在……欺骗上帝啊!
“那好,神父,我就为利用神圣的教法的漏洞、为欺骗上帝而向上帝忏悔吧!”
神父张口结舌,无词以对。
终于,美丽的女士的所有罪孽都在上帝的面前被宽恕啦。
消息传了出去,厌世者们立即两眼放光:还有这等好事儿?!
于是,很快便有人有样学样了。
欧洲范围内,类似的案件迅速增多。
教会和政府一看不妙:此风断不可长啊!
一开始的时候,司法机构将这种案件的凶犯的死刑整的很慢、很痛苦——原先一铡刀的事儿,整成零割碎剐;并想法设法对凶犯——尤其是女性凶犯——施以各种羞辱,以此作为阻吓。
然而,木有鸟用。
对于生意已绝、一心求死的人来说,死的难受点儿,并不是什么太大不了的事儿;羞辱什么的,更加木有什么感觉。
于是,教会、政府一商量,狠下心来——你不是求死吗?靠,老子不判你死刑了!你这一辈子,就慢慢儿烂在牢里吧!
这似乎是“釜底抽薪”的“妙招”,可是,又出现了新问题。
有江洋大盗被捉住了,为求活命,就声称俺其实早就不想活啦,犯这个案子,就是为了“被自杀”滴,你们行行好,赶紧的,铡了俺吧!
一时之间,真假难辨。
类似的案件,数十年间发生了好几百起,直到现在,还有零星的发生。
“什么?你要庄神父玩儿这种下作的把戏?他是何等骄傲的一个人,怎么可能做如此不名誉的事情?”
“唉,两害相权取其轻——不名誉归不名誉,可是,总好过不得忏悔和免罪,带着一身罪孽,孤魂野鬼的等待最后审判的降临吧?”
“这……人各有志,就难说的很了。”
“就不晓得他的遗书——呃,我是说,他临终前写的那几句话,是个啥意思?‘魔鬼进入了我的身体’——这个‘魔鬼’,何所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