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3章 兰芳共和国(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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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芳共和国有多少人口?”在听完了叶阿亮对于这个国家的构成及运转模式之后,陆逸问起了这个国家的人口。
因为从叶阿亮的介绍来看,这是一个在南洋的古典城邦共和制国家,类似于古希腊的雅典以及中世纪时期的威尼斯、佛罗伦萨、***等共和制城国,都属于混合均衡政制,而并非启蒙时代的分权制衡政制。而在这个时代,已经开始实行分权制衡政制的国家从先后顺序来看有三个,第一个是不列颠王国,第二个是美利坚合众国,第三个是刚刚经历了革命之后的法兰西王国。其共和成果都来自于启蒙时代关于国家政治的激烈辩论与妥协,简而言之就是前世所说的三权分立。
分权共和政体共和源于于混合共和政体,但与古典式的混合政制共和有着原则的不同。混合均衡政体以阶级的划分和参与为基础,而分权政体则以政府职能的划分为基础,这是区分两者的重要标志。前者必然要求代表某个阶级的政府部门参与政府的一切职能,后者则强烈主张将各个政府部门限制在其适当的职能范围内。
十七世纪末由于英国光荣革命,随之两种学说展开激烈交锋,而结果是分权均衡政体的诞生。混合均衡政体的“混合”权利开始遭到淘汰,但是“均衡”因素却延续保留了下来;最终分权学说占了上峰,但最后施行到国家政治之中的结果,因为受到时代的种种限制,并不是真正纯粹的分权学说。按照分权说原有的理论,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权力是完全独立存在的,甚至根本不能算是同一个政府。也就是说,若按照原有理论,一个国家里会有三个政府,完全独立行使立法、行政与司法方面的权力,互不统辖、互不干涉,极端制衡。
这种极端分权自然并不适合于一个国家的管理,所以现代共和制度退而求其次。将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被分配给三个不同的政府部门执掌,但政府部门之间又有一定程度的权力混合,以实现彼此的制衡,防止其中任何一个部门篡夺其他部门的权力,转为独裁制政体。
兰芳共和国的制度就是古典式混合政制共和,故而以政制分类而论,它并不被认为是真正的现代分权制共和国。它就像陆逸前世的母国以及古典时代与中世纪存在过的那些城国一样,都属于混合均衡政制共和国。
所以,在听完叶阿亮的说明之后,兰芳共和国的涉政阶级及人口也成为了陆逸所关心的事情。混合均衡制由于存在的基础是阶级与人口参与度,而非政府分权制衡,所以其参与人群就显得尤为重要。能够参与其中的人群会极度拥护这样的政体,而在这种混合均衡权利之外的人群则会憎恶这种政体,甚至其厌恶程度有可能会更甚于*君主制。
“大概三十四万。”叶阿亮恭敬地回答着,但是他在回答时转瞬即逝的犹豫却被陆逸看在了眼中。
随即年轻的国王笑了笑,又问道:“那么,其中华人有多少?”
“五万五千人,陛下。”
听罢,陆逸点了点头表示明白。他已经从叶阿亮的回答之中,了解到了兰芳共和国“公民”的数量。那么剩下的应该就是当地归顺的土人以及其他的族群了。他们像古希腊或者古罗马时代的共和一样,有着为数不多的公民(贵族),这些公民有着参与政治的权利,而剩下的那些将近三十万人则就是属于那种没有政治权利的人,类似于古希腊与罗马时代的奴隶。或许对于兰芳共和国来说,那些人连奴隶的作用都达不到。坤甸王这一称谓就是针对那些土人的,兰芳共和国以当地华人圈子为基础,建立起一个城国,而依靠土邦的归顺,这个城国与土邦部族维持着宗主与藩属的关系,维持一个松散的坤甸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