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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三章 裂土分封之议(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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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裂土分封之议

晋朝致乱之源,因其任宗亲诸王执掌大权,专断地方事务所致。从历史长河中,由地方封疆大吏权位过重,势力太大引起的dongluan数不胜数。而专以分封诸王导致的祸患就在不远的西汉初年就有史可稽。西汉景帝时爆发的七国之乱就是诸王势力过强引发战乱的最好明证,这场战乱虽很快被平定下去,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当时的朝廷造成了不小的恐慌。好在景帝任用名将周亚夫采取了避实就虚的方针很快将主要的叛乱对象吴国打垮,其他几个小国也跟着战败,从而平定了骚乱,这也更加促进了削蕃的进程。遗憾的是晋朝统治者并没有汲取这场教训,为了让自己的家族跟后代牢牢控制住整个国家的命脉,还是选择了这条历史终将证实的不归路。个人愚见以为这与司马宣王,文王,景王父死传子、兄终弟及的传统有着一定的关系。创业之初的父子三人为了获取抱住高位,夺取政权,不得不把位子让给自己之后更有能力操控全局的近亲,但是建国之后的形势就大不相同了,作为古代封建宗法制来说,君是君,臣是臣,任何威胁帝王独操权柄的人都是不能被容忍的,即使是亲兄弟,亲子侄也不例外。但是西晋开国者忽视了这一铁律,进而导致以后的祸乱也就在所难免了!

晋朝建立初期,卫将军杨珧,中书监旬勖,主张恢复裴秀创立的五等封建之制。认为设立诸侯是为了拱卫王室。异性诸将戍边,极易任用私人,扩大自己的影响力,不利于中央集权,诸王公都在京师闲养的话,既无助于国家,又致使各将领掌握了国家地方权利。于是,武帝下诏恢复五等之制。将地方分为大国,次国,小国,非皇子不得为王。而诸王之支庶,各以土推恩受风,也就是世袭。类似于西汉施行的推恩令,王之支子为公,再往下传是侯,一直到男爵。而且还对不同地位的国家制定了不同的军制。如,公之制度,如五千户国;侯之制度,如不满五千户国。可设置一支千人的军队,由中尉统领。伯、子、男已下都有差役,但是不得设置军队。制度制定好了,就该照例实行了,可诸王公皆留恋京师,不想上任,最后涕泣而去。

晋初言五等之制好处的不乏其人,刘颂就说:“善为天下者,任势而不任人任势者诸侯是也,任人者郡县是也。”大意是说,诸王分封各地,都会因为天下是自己家的天下而发奋图强,恪尽职守,忠于家族,忠于国家,不会做有损国家和家族统治的事情,而郡县长官则会任人唯亲,为自己谋私利,把国家利益放在次要位置。还说,裂土分封,致使王室在封地繁衍后代,绵延不息,最后就会造成天下到处都是王室子嗣,遍地都有宗室血脉,使得各地不会私藏财富,分占土地,能形成镇国卫上之势。另外,朝廷对封国典制内政亦有规定,境内之政,内史,国相之类的主要官吏由朝廷指派,其余官吏,以及境内邢狱,钱粮,赏罚之事悉绝于王。他还认为,西周的时候,国军掌握大权,一旦遇上无道之君,那么各诸侯就会谨慎恐惧,最后不得已举兵反叛,这都是君主力量过大,下面没有主动权的缘故。又举后汉制,自西汉销掉诸侯国以后,地方上没有了王室成员必要时勤王救主的力量,更没有了威慑牵制朝廷大臣的能力,以至于后期宦官专权,外戚操柄,始得大乱,这都是由于没有设置王室诸侯的缘故。

又有段灼向皇帝进言,诸王十五岁以上的,应当全部授以封地,遣之归国。选择文武兼备的大臣辅佐他们,修缮兵马,广布恩信。后又陈奏说,自从汉代以来,有叛国的却没听说有叛郡的,如果将诸王室全部按照公侯伯子男授以大小不等的郡国,则有互相兼并之忧,还不如干脆将全国分为几个大的诸侯国,让王室宗亲管辖,这样可保国家无虞。八王之乱正由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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