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知晓(2 / 2)
赵红梅和于大海处对象时,于母是不同意的,因为赵红梅是初中毕业,而于大海是大学,于母眼高于顶,不待见大儿子还将人供上大学,就是想将来能找一个高门大户的儿媳妇,也能帮衬一下小儿子。
所以发现赵红梅的事情后,就一直在中间搅合,最后见儿子还是死心不肯分手,正赶上要下乡,直接就让毕业的大儿子去了乡下。
现在听到赵红梅与儿子同住一个屋檐下,于母心里当然乱套了,现在这个年代,乱搞男女关系,那是要被唾沫给淹死的,于母不是担心大儿子名声会坏,而是担心影响到小儿子。
高秀芬就是知道这些,所以才有恃无恐的睡到自然醒才回来,用这个来移眼于母的注意力,自然也不用再挨骂了。
晚上,于芳一回来,看到母亲有心事,甚至今天连人都没有骂,心下奇怪,不由的看了一眼高秀芬,她直觉是与嫂子有关。
开始的时候,于芳确实不待见高秀芬,一个农村人,还能嫁给像大哥这么好的人,甚至大哥现在还是车间主任了,而她呢?是城里人又怎么样?腿瘸了成了残疾人,嫁个丈夫不好好过日子进了大牢,她又被婆婆事实在孩子赶出来,婆婆骂她生了个不带把的。
想到这些她就觉得不公,更看不向轻松得到一切的高秀芬。
可几次相处下来,她发现高秀芬很聪明,能哄得母亲高兴,总能轻松应对母亲,甚至她的工作,她也帮着维护,于芳心里很矛盾,嫉妒又感动,想靠近却又想让人远远的。
于宝玉夫妻又没有回来,于母不敢再骂高秀芬,哪怕对方不知道赵红梅和儿子谈过的事,可是于母也忍不住心虚,只能骂起小儿子来。
“有了媳妇忘了娘,一个个都是白眼狼,有能耐一辈子别回来,我还省吃省钱了。“
“谁家有儿媳妇总回娘家的?百货商店的经理怎么了?用鼻子看人的小人,也就这么大点能耐了。”
“自己生的也不争气,没爸没妈让他跟着媳妇去丈母娘家混吃的。”
于母骂骂咧咧的,没有人接话,饭后高秀芬收拾桌子,眼见着天色大黑,这才提出来要回去。
“滚滚滚,都滚,都远点别碍我的眼。”于母将火气又发到了高秀芬的身上。
高秀芬也不在意,和于父打了招呼,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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