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节 屯田有章法(2 / 2)
原有农夫的田地不做变更,但他们并不能无偿获得这些土地。作为得到官府授田的代价,第一批农夫必须在得到耕地的前五年中,缴纳四成的收获。然后,在接下来的五年中,每年缴纳三成的收获。再接下来的五年,每年缴纳两成收获。
当农夫连续在土地上耕作完十五年的时间,那片土地以后便正式属于农夫所有。在十五年以后,农民们每年只需要上缴十分之一的收获,就算是缴纳完所有的税赋。
这个缴税比例,与大汉各地奉行的三十税一相比,看起来有些多。但是,张狂为了方便收税,也为了避免收税的小吏从中上下其手,中饱私囊,很干脆的将农民本来应该缴纳的“算赋”和“口钱”,也就是人头税,给折算在农田里了。
汉朝的赋税制度在秦朝的基础上,有了一定的发展。其中的人头税分为口赋与算赋两类,口赋也叫口钱,所有人都要交,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田税曾经经历由轻到重,由重转轻的过程。刘邦时期为三十税一,到了刘彻为十五税一,刘秀又变成三十税一。
另外,汉朝的工商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发展,因而工商业方面的税收,也成为国家的重要税收来源。从已知的历史文献上来看,汉朝的工商税的税种,主要包括工商税、手工业税、商人税和关税。
如果仔细计算的话,农民们发现,虽然并州所收取的税赋比例更高,可真正需要缴纳的税赋总数,却也未必会多过汉朝的平均税赋水平。农民们都是些精明的人,在仔细算过账以后,受到可以廉价到手的农田**,又惧于并州军的威势和战绩,他们勉强算是接受了沈富的缴税方案。
处理完第一批屯田移民的事情后,后来到达的那些屯田民众的事情,也就有了定例。由于最初的屯田者,已经将最好的一批靠近黄河的田地给占据了,后来屯田者所需要的土地,就必须花费一番力气,在原有抛荒农田的基础上重新开垦。
由于气候干旱少雨,河套一带的垦荒,主要看附近有没有水源可用于灌溉。当地未曾被废弃以前,官府每年都会组织民夫,清理淤积的引水渠,以方便将黄河水引到距离河堤数十里以外的灌溉农业区中。那时候,河套一带的人口达到百万之众,却依然能够向当地屯驻的边郡提供足够的军粮,其粮食的高产,可见一斑。
不过,在遭受十多年的废弃以后,这些原有的引水渠,多半都被泥沙淤积,或者自行崩坏,总之是无法使用了。所以,想要让昔日的那些良田再次变成膏腴之地,就必须先将原来的沟渠挖开,清理完毕。
这种艰苦的建设活动,需要大量的劳动力。但是,以并州目前的情形,是不可能发动大量夫役来做这件事情的。为此,沈富便没有将手头的已有土地,急切的分配下去,而是将土地作为奖励和诱饵,激发无地流民们的干劲。
沈富规定,新近来到并州的外地流民,没有资格立刻得到属于自己的土地。他们必须在并州官府设定的工程队里工作,并根据劳动的表现来获得土地。
在工程队中,新流民必须学习并州官府颁布的一些相关新法令和新制度,还有对河套的气候与水土的特点介绍。当然,他们的主要任务,还是在官府的组织下,从事各项基本的工程建设,比如说开挖河渠,铺设道路,修建民居,运输粮食物资,进行公田的开垦和集体耕作等等。
除此之外,流民们每个月还会被安排两天的军事训练,用以掌握一些基本的军事技巧。一些身体和精神状况适合从军的流民,便会在此时被挑选出来,成为并州军的新兵。另一些拥有一技之长的流民,也会通过在工程建设等活动崭露头角,证明自己的技能以后,成为地位不错的工匠中的一员。
在工程队中,沈富很仔细的了解流民们的生活水平和生产状态,并努力使得他们能够吃饱穿暖。那些干活认真,表现优异的流民,在为期两年的劳役生活以后,将会得到优先挑选土地和住宅的权利,并得到一笔为数不多的物资奖励。而干活不卖力的家伙,则会被责令延长劳役的时间,以补偿此人偷奸躲懒所带来的损失。
得到田宅的新居民,接下来就要如同他们的前辈那样,慢慢偿还得到土地的田价。由于经历过两年辛勤劳作,沈富将他们的偿还时间缩短了两年。这样一来,他们只要交纳三年的四成税赋,接下来就可以进入五年的三成税赋,五年的两成税赋,最终完全获得他们所耕作的土地了。
听取完沈富对屯田民众的未来规划和安排,张狂表示满意。其实,前任的郭缊能力也相当不错。不过郭缊出身豪族,对底层流民的态度有些高高在上,并不曾真正的去关心了解他们。相比之下,出身贫寒的沈富,足以让张狂在屯田的相关事务上彻底放心。
在河套呆了一段时间,张狂深入的了解了目前屯田民众的生存状况,并对沈富提出了一些改进的意见。最后,撤销了三名不称职和贪腐的小吏的职务以后,张狂冒着秋末的第一次霜冻,于九月初返回了晋阳城。(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