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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二章:怪异的人物形象(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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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许瑛直接说道。

“他哪里怪异?”何北又问。

“虽然翼尚未出场,但已经表现得有些不寻常。”许瑛解释道,“遗作中写得很清楚,叶临死前,在她右手处,有一封寄自天堂街5号的信,而寄信人就是翼。然而,警察破门而入后,却没有在现场发现这封信。之前也讨论过,或许杰、律师、强所寄给叶的信,有一封的地址是天堂街5号,即翼是和他们之中一个人重合的。可小说中的一个情节,即收到杰的分手信后,叶同时给荷和翼写了信倾诉,这就排除了杰是翼的可能。之后,律师事务所和黑道头目强的寄信地址,小说中也有说明,分别是光明路9号和新远路18号,都不是天堂街5号。这就表明,警察找到的这三封信,皆不是叶临死前看见的那封信。于是问题来了,那封信究竟去了哪里?”

“这的确是个问题,”陈可光继续说到,“既然叶在临死前看见过信,而警察又没有找到,就只剩下一种可能,有人在警察到达之前,到过死亡现场,取走了那封信!”

“也只能这样解释了。”许瑛说。

“若真的如此,又牵扯到了一个推理小说的写作规则。”陈可光又开始“讲解”推理小说,“即推理小说在最后的推理阶段,不能出现任何读者不知道的线索。简单来说,作家不可以利用从未出现过的情节或是线索作为推理依据。具体到《信》,如果那封信真的是被人取走了,那么小说中理应有说明,假若没有,说明假设是不成立的。作为一个顶尖的推理小说作家,苏越青应该懂得这条规矩。”

“荷和阿明!”陈可光说到这里,何北忽然脱口而出,“这两个人,都是小说中的暗示。看到黑色雨衣人离开后,阿明曾重新回到过叶的住所敲门。之后,就是清晨时分到达的荷。从理论上说,只有这两个人可能取走那封信。”

“阿明基本可以排除,”许瑛说到,“从小说人物布局上看,阿明不过是个群众演员,不会但当凶手这样重要的角色。”

“如此看来,就只剩下了荷。”陈可光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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