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 阿姆斯特丹条约(2 / 2)
荷兰当然非常害怕,前面是英国人,后面是唐人,不管是跟谁打都打不过,殖民地基本上是丢定了。可以说,大唐就是拿准了现在荷兰的情况,积极地落井下石。可以说摆在荷兰人面前最好的选择也就是顺从大唐的提议,将手中殖民地转交给大唐了。大唐会跟荷兰签订条约,从而进一步确认荷兰在这一地区的财富利益,并且开放东南亚的其他海外领给荷兰做生意。最后则是立即向荷兰提供一笔资金,用于购买大唐的各种武器和工业品。
虽然荷兰东印度是卖掉了,但是最起码在唐人这里卖出了价格,别提这价格高低,如果是让英国人拿走,荷兰人可真的一分钱都拿不到。
尽管荷兰人的政治体制效率低下,可是在如此利益攸关的事情面前,几乎是发动了全面的效率。这也是因为作为荷兰第一大公司,荷兰东印度公司里面牵扯了太多的利益,不知道多少贵族是这家公司的股东,如果真的被英国人夺走东印度群岛殖民地,那么荷兰东印度公司也就完蛋了,而作为股东的贵族们甚至可能赔掉裤子。现在转手给唐人,一系列的种植园和土地仍旧属于荷兰东印度公司,而且他们还可以继续在巴达维亚、望加锡进行贸易,甚至之后还可以前往暹罗等地进行贸易,只要贸易航线维持住,荷兰东印度公司还存在希望。
所以,在全国贵族和资本家们纠结和期盼中,最终范德斯皮格尔正式在阿姆斯特丹与楚白签订了《唐荷阿姆斯特丹条约》,条约正式确认了包括巴达维亚、马六甲、巴东、望加锡、马鲁古群岛在内的所有荷兰在东印度群岛的殖民地,主权归属大唐,荷兰东印度公司和其他荷兰公司在当地所有的财富受大唐政权保护,并在今后受大唐当地法律节制。通商和借贷等条款也一并出现在条约中,这份阿姆斯特丹条约基本上是楚白的原话一字不动。
条约的签订也使人们看出了大唐的地位和影响力,即便是欧洲强国如荷兰,仍旧要屈服于大唐,以求能够继续生存下去。
而在条约签订的第二天,大唐驻英国公使正式向英国政府转交了这份条约的副本,并且希望唐英之间不要发生误会,而如果有任何船只企图攻击大唐所有土地的话,大唐绝对不会轻易放过,必然予以坚决的还击。
同时,一艘快船也从阿姆斯特丹出发,火速赶往东印度群岛,向那里的荷兰人传达条约的精神和荷兰政府的意思。这是个真正将在外君令有所不受的时代,欧洲和殖民地之间信息无法得到有效的沟通。大唐也决定进一步促进电报事业在欧洲国家的发展,最起码让其政府间有能够正常沟通的渠道。现在来看,这种消息传播的便利性,对大唐的帮助总比禁绝他们拥有电报更大。(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