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章藩王一(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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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刘宣已经决定南下,但是趁着手握两万五千大军之际,还是决定将汾州附近的反对力量清扫干净。比如汾州的庆成王与永和王二位藩王,介休县的巨商范永斗,他们手中都有无数的良田财物,对急需要扩军打仗的刘宣来说都是肥嫩可口的小绵羊。
尽管这些嫩羊对百姓来说可能化身成另一种生物,变成贪婪凶猛个猛虎,或者狡猾残忍的饿狼。但是对于手握几万雄兵的刘宣来说,斩杀藩王巨贾,将他们的土地分给麾下的士卒、贫困的乡民,既能抄掠银钱,也能拉拢人心。
刘宣做下了这个决定,第一站就来到了汾州,决定拿庆成、永和二王开刀。
明朝对宗室的管理,在洪武时期较为宽松,永乐之后渐趋严格。建藩初期,王府权利有;第一允许有相傅,而且武臣由勋臣担任,出则为将,入则为相。
第二,王府官可兼行省参政,为地方行政首长,也可兼都指挥使,掌地方兵权。
第三,亲王拥有相当大司法、人事权,其官属除长史及镇守指挥、护卫指挥由进行派遣外,其余均在封国境内或所部军职内选用,藩王对他们有生杀予夺之权。
第四,境内人民有敢违犯藩王的,由亲王区处,朝迁及风宪官不得举问。
第五,亲王遣使可以直达御前,敢有阻挡者,即以奸臣论处。除了犯谋逆不赦之罪。其余的罪,均由宗亲会议,报请皇帝裁决。有关部门只许奏闻,不得擅自逮捕。
第六,有终身俸禄,单是米一项是正一品大臣的五十倍。此外,还有册封、宫室、婚姻、丧葬等费用,并给予厨役、斋郎、铺陈等杂役人员。
这些规定都足以使藩王直到作为天子耳目、监督地方的作用。尤其是当朝无正臣、内有奸恶,亲王有权训兵待命。等天子密诏统领镇兵讨伐。
洪武后期,在外诸王府大兴土木、擅役工匠。让朱元璋感到藩王权重对皇权是个威胁。于是,对藩王制度进行了修改逐,渐减少了藩王的权利。
到了洪武后期,藩王虽有藩号。但已是列爵不治民,分封不锡土,食禄不治事。王国文官由朝迁选派,犯法时依律审判。王国百姓有侮慢王的,亦要解京审问明白然后才能治罪,以防止王对封地内官民的控制。经济方面则删除了王府若有兴建工程,有司即时由王所居的城中市户差付,不得稽延这条。亲王的岁禄亦减为万石。
不过朱元璋既要诸王藩屏国家,备侮御边。夹辅王室,要讲亲亲之谊,就必须给藩王以实力和特权。
所以很多对藩王的限制。并未有太大的效果,藩王的军权仍然被维持着,形成尾大不掉不势,以至于朱棣有实力发动夺位之战。